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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就業掛鈎課程為收費課程,學費金額以申請人提交「課程申請表」當日本局就有關課程訂定的學費金額為 準。學員須於開課前向培訓機構繳付所需學費。已繳交的學費,概不發還。
- 學員可於收到培訓機構的入學通知後,按其入息水平申請豁免繳費、申請繳付「高額資助學費」,或繳付「一 般資助學費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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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收入及每月收入為$15,000或以下的人士可申請豁免繳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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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收入為$15,001-$23,500的人士可申請繳付「資助學費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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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收入為$23,501或以上的人士須繳付「學費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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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意申請豁免繳費或繳付「高額資助學費」的學員,須於開課前向培訓機構提交「豁免繳費╱繳付『高額資 助學費』申請表」,以及繳付所需學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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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員再培訓局會就獲豁免繳費或繳付「高額資助學費」的學員進行入息抽查。學員須保存下列入息證明三個財政年度 (以有關課程的開課日期所屬年度,即四月至翌年三月,為第一個財政年度),供本局進行入息抽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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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收入的學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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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當月或之前兩個月內任何一個月**的糧單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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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僱主以書面證明學員於開課當月或之前兩個月內任何一個月** 的收入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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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存摺╱月結單,記錄學員於開課當月或之前兩個月內任何一個月** 的收入金額;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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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民政事務總署監誓的聲明。有關聲明須顯示學員於開課當月或之前兩個月內任何一個月**的收入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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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收入的學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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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」(綜援)受助的學員須保存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「申請獲准通知書」,顯示學 員於開課當日仍受相關綜援補助。其他學員須在「豁免繳費╱繳付『高額資助學費』申請表」選寫「學 員聲明」一欄。
* 收入是指從工作(包括受僱及自僱)中所賺取的工資及薪金、經營業務所得的淨收益及長俸。受僱及自僱的收入包括底薪、逾時工作收入、花紅、佣金、津貼及未放年假薪酬等,扣除法定的5%僱員強積金/公積金供款。而花紅、雙糧、約滿酬金及未放年假 薪酬等類似性質的收入,應以相關工作時段來平均計算。
** 例如:在本年4月份任何一日開課的課程,學員保存相關入息證明時,所指的月份應屬本年的2月、3月或4月。(注意:若學員在申報入息時,其申報入息的相關曆月尚未完結,若該入息及後有所變動,並足以影響其申請豁免繳費/「高額資助學費」的資格, 學員必須向培訓機構更新相關資料,並須向本局補回有關課程的學費差額。)